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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场主体专利申请 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维护专利申请市场秩序,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决定实施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在全省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利申请精准管理

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经市局、省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省局视情形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申报:

(一)在河北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施、条件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自愿承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规定;

(四)拥有PCT(欧洲、美国、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中国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

(五)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主动撤回,且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市场主体申报,按申报条件审核后拟定本地市场主体精准管理推荐名单。

(二)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备查。

(三)省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申报表进行核实,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公示。

(四)精准管理名单原则上不限额,每年申报、审核并公示一次,具体要求以省局印发通知文件为准。

四、退出机制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本地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市场主体。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精准管理名单:

1.经申诉后仍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2.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3.发生其他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

(三)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市场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精准管理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是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创新、务实进取,确保市场主体精准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谋划,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审核市场主体申报信息,确保推荐真正的创新型市场主体,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扎实推进,按时上报推荐名单。2022年4月30日前,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推荐函形式,将本地市场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及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附件:河北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申报表


联 系 人:张微   齐春胜

联系电话:0311-67565820    67565821

电子邮箱:hbipo@126.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转载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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